因公安工作需要,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,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本次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33名,主要從事公安分局相關崗位專業性警務輔助工作。
全部為外勤崗位,主要從事派出所路面巡邏、交警大隊路面執勤、巡(特)警大隊巡邏防控、防暴處突等崗位警務輔助工作,均需適應夜班。
其中,交警大隊路面執勤30名,派出所路面巡邏、巡(特)警大隊巡邏防控、防暴處突等203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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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合同和待遇
合同: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,試用期為6個月,試用期間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,首期聘用期限為5年,試用期間實行集中培訓,培訓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警務輔助人員聘用資格。
薪酬標準: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根據上年度杭州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0%的保障標準,每年進行動態調整。
三、招聘范圍及條件
此次招聘面向全國公開招聘,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二)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品行端正,無違法犯罪前科記錄;
(三)年滿十八周歲以上(2003年3月16日以前出生),三十五周歲以下(198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),身心健康,熱愛輔警工作;
(四)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,學歷證明以學信網查詢結果為準;
(五)公安機關根據履行崗位職責需要和相關規定設立的其他條件。
(六)定向招聘情形和適當放寬條件按照市政府文件辦理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招聘為輔警:
(一)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;
(二)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;
(三)有未了的民事、刑事糾紛的;
(四)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;
(五)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;
(六)本人或家庭成員、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(七)曾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;
(八)曾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業證書的;
(九)曾被單位開除或辭退的;
(十)有心理健康問題、精神病等方面病史的;
(十一)有紋身、遺傳、慢性或傳染性疾病的;
(十二)有吸毒史、癲癇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癥等嚴重的神經官能病的(經常頭痛頭暈、失眠、記憶力明顯下降等);
(十三)其他不宜從事輔警工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