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文職人員是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,負責公安機關日常事務、文件起草等責職的公安機關的非公安民警類、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、保障作用的人員。
公安文職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與公安內勤工作的統一與組合,也就是說公安文職既負責公安文秘的工作,也負責公安內勤的工作,大多數公安文職人員在派出所負責內勤相關工作,也有的公安文職人員在公安機關各機關、業務大隊等單位從事各單位內勤工作或從事單位非執法崗位工作,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、管理、監督職能。
公安文職人員崗位一般可分為技術保障、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三大類。
1、技術保障類
技術保障類崗位主要從事科技含量較高的技術服務、設備維護工作,對工作人員有一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。
2、輔助管理類
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從事對人、財、物的管理工作,要求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。
3、行政事務類
行政事務類崗位主要從事設備操作、接待咨詢等事務性工作,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為熟練的操作技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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